第一條 目的
本行為守則的目的是強調南都公益基金會(以下簡稱“基金會”)員工的職業(yè)操守,確保員工自覺遵守基金會的各項紀律、行為守則,維護基金會的誠信與聲譽。
第二條 適用范圍
本行為守則適用于基金會全體員工。
第三條 辦公紀律
應遵守基金會的考勤制度?;饡捎脧椥赞k公工作時間,每天工作8小時,員工可根據(jù)自身情況在早09:00至10:00期間到崗,17:00至18:00期間下班,午餐休息時間不超過1小時。如無特殊情況,核心工作時間10:00-12:00和14:00-17:00兩個時間段必須在崗。
工作時間應注意儀容儀表,著裝整潔得體、無異味。
工作時間禁止辦理私事,在公共辦公區(qū)禁止高聲喧嘩影響其他同事辦公。
禁止在辦公區(qū)吸煙,禁止在工作時間飲酒,禁止使用不文明用語。
禁止在基金會擁有或租用處所、車輛或項目活動場所內使用或藏有非法物品。
接待來訪人員應保持熱情、真誠。
外出公務應群發(fā)郵件告知同事們外出時間、事由,并交待同事代接聽工作電話。休假時應設置個人郵箱自動回復提示。
參加各類會議,按時出席,不遲到早退,對重要事項應做好記錄。
遵守節(jié)約使用辦公用品、節(jié)能減排。下班后關閉自己的電腦,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,須檢查所有門窗、空調、燈、打印機等電源設備是否已經(jīng)關閉。
領導應帶頭遵紀守法,以身作則,以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起到領導示范作用,并主動接受各方的監(jiān)督。
第四條 饋贈、額外報酬及娛樂
基金會以合法、高效和公平公正為原則,致力于維護和增進所有業(yè)務合作伙伴的友好關系。禁止一切非法或不道德的交易行為。在所有工作場合禁止出現(xiàn)不適當?shù)酿佡洝⒔邮茴~外報酬及安排娛樂活動等行為。
員工不得以任何名義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業(yè)務關聯(lián)單位的利益。對于饋贈的禮物,無論價值大小,都應委婉拒絕。如拒絕對方會被視為失禮時,才可以在公開的場合下接受,并向對方聲明該禮物會上繳基金會。員工在接受禮物后,應第一時間報告直接上級主管及辦公室,并將禮物上繳。
員工受被資助方邀請,擔任演講嘉賓、培訓授課等活動,不得接受報酬。員工如在被資助方處擔任理事、監(jiān)事身份,應由秘書長或理事會正式批準,并在基金會內部披露。
員工在參與或安排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時,應本著禮貌大方、簡樸務實的原則,不能鋪張浪費。安排應酬活動時須同時遵循以下三項條件:(1)通過秘書長審批;(2)在預算范圍內;(3)消費項目合法。
第五條 利益沖突
員工必須確保個人活動和利益與職務權責不沖突。
在處理所有本職工作之外的個人事務和業(yè)務交易中,除應遵守法律和政策之外,還應行使自己的正確判斷。
禁止濫用基金會資源、自身職位或影響力,為外部商業(yè)實體或非盈利機構背書。
禁止從供應商、受助人手中接受公眾或其他的員工無法享受到的利益。
在出現(xiàn)以下情況時,員工應提前進行報備利益沖突聲明。參與會給自己及其直系親屬(包括個人及其供職機構)帶來經(jīng)濟收益的資助決策時。這里的直系親屬包括自己的直系血親(祖父母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子女、孫子女)、配偶以及配偶的直系血親。
在出現(xiàn)以下情況時,員工應提前進行報備利益沖突聲明,并經(jīng)秘書長或理事會正式批準,在機構內部披露相關信息。如資助決策已經(jīng)批準,但有可能對機構聲譽產(chǎn)生重大影響的情況下,還應對外披露相關信息。(1)員工出任被資助機構的理事、監(jiān)事或顧問。(2)員工參與發(fā)起或決策一項針對其他同事或同事的直系親屬(包括個人及供職機構)的資助。(3)參與決策自己或其他同事曾經(jīng)工作過的機構的資助。
第六條 尊重、歧視和騷擾
尊重合作伙伴、業(yè)務關聯(lián)單位和同事是基本的職業(yè)守則。禁止在任何場合場所詆毀任何單位和個人。
基金會承諾根據(jù)員工的資歷和能力來雇傭、培訓、提拔員工和支付報酬,不會因其種族、膚色、宗教信仰、民族、性別、性取向、年齡、婚姻狀況等因素給予不平等待遇。
基金會承諾保持零歧視、零騷擾的工作環(huán)境。騷擾包括干擾員工工作表現(xiàn)的任何行為或制造冒犯性、使人恐慌或令人不快的工作環(huán)境?;饡箚T工、實習生、第三方合作伙伴任何形式的騷擾,包括性騷擾。性騷擾可以是在工作環(huán)境中任何不受歡迎的、使被騷擾的人受到冒犯、羞辱或者脅迫的含有性意義的舉止,包括不受歡迎的性暗示、性要求、以及其他具有性性質的行為,還包括營造不愉快的工作環(huán)境。
同時,員工禁止利用職權之便侵犯服務對象(包括但不限于弱勢群體)的權益,尤其是隱私權、肖像權、名譽權等權益。
若任何員工認為自己受到了騷擾,應該告訴上級領導、人力資源代表或法律部門。與性騷擾相關的具體細則詳見《南都公益基金會反性騷擾機制》。
第七條 信息保密及知識產(chǎn)權
員工應尊重和保護基金會的機密信息,其中包括合作伙伴、供應商、受益人的機密信息,受版權保護的材料和軟件及其他機密信息。員工應做到在被資助方、合作伙伴未公開的情況下,對被資助方、合作方的機密信息、機構信息、項目信息、創(chuàng)意方案等信息履行保密原則。
任何員工在任何時候(在職期間或是終止合同之后)都禁止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在基金會工作期間獲得的任何機密信息,或將此信息用于任何機構業(yè)務之外的用途。
第八條 對于違規(guī)行為處罰
違反《南都公益基金會員工行為守則》和其他制度的員工將受到相應處罰,最嚴重的處罰可能為開除或提起法律訴訟。
第九條
員工在入職時,由行政部門進行《南都公益基金會員工行為守則》培訓,培訓后員工簽署《個人承諾書》。
第十條
本守則解釋權屬基金會秘書處,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執(zhí)行。
南都公益基金會
2019年1月17日